莱芜社区论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社区 官方微信

莱芜社区论坛

查看:631 回复:9 发表于 2013-8-16 03:3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安部辟谣新交规传言 否认开车抽烟记分 [复制链接]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调整了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对新交规,互联网上有8个说法流传广泛。对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经过求证,这8个传言都存在误读。这位负责人强调,123号令根本不涉及罚金问题。
  传言一 超速驾驶,记6分
  权威解读: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传言二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权威解读: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同时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传言三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
  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传言四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权威解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传言五 行驶途中接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
  对此,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
  传言六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这一传言是严重误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关于行驶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规定。
  传言七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权威解读: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传言八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人民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反对反对0
 
回复 转播 分享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搜搜有道360奇虎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2#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定要用500以上的字来解释“晦涩”这个词,那么楼主是做到了的。
3#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看了一遍原文,不懂;又看了一遍原文,还是不懂。再看了一遍原文,实在不懂。最后看了一遍回帖,懂了我为什么不懂……于是我懂了,人有时候要学会放弃。
4#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5#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现在有些冷静下来了,我觉得应该做一些实际的事情。我决定先把你的名字纪录下来。让子孙后代牢记于心,广为传诵。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什么是炎黄子孙的精神,什么是黄河水,什么是长江魂。什么是五千年的文明史。  
6#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7#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实乃人间惨剧,竟无语凝噎。
8#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在下对你的景仰之情有如滔滔长江之水连绵不绝…… 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9#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实乃人间惨剧,竟无语凝噎。
10#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在下对你的景仰之情有如滔滔长江之水连绵不绝…… 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