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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7 回复:1 发表于 2013-8-1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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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交巡警总队:常闯红灯会加重"醉驾"定罪量刑 [复制链接]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昨通报说,根据国家规定,今后将由交巡警部门来负责查处“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的“醉驾”行为,将在7天内完成侦查,移交起诉。据介绍,“醉驾入罪”以来,截至昨天,全省共查处7起“醉驾”刑事案件,其中南京2起,无锡3起,淮安1起,南通1起,目前大多在调查取证阶段,极少数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
  5月1日起,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面对“醉驾入刑”,查处时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遵循什么程序曾让一线民警困惑。昨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告诉记者,公安部已经明确,危险驾驶罪的查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管辖。这意味着,交巡警除了可以依法查处交通肇事罪外,今后,查到开车人“醉驾”,可以不用移交给其他公安部门,直接立案侦查,当然,发现其他犯罪行为的例外。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公安交巡警部门正抓紧建立专门队伍,抽调精干交警和事故民警来负责“醉驾”和“酒驾”。在查处时,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省要求,交巡警在侦查“危险驾驶罪”时,只要确定两点,就可以基本认定“危险驾驶罪”,一是开车人确实是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二是开车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已达到醉酒标准。
  吹气测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具体查处过程中,交巡警通常遵循如下程序:先是对开车人进行吹气检测,如果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再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据此作出“醉驾”与否的最终判断。陈玉峰表示,尽管吹气检测一般不纳入到醉驾的鉴定之中,但依然会作为证据,移交给检察院,作为起诉时的一项证据。
  很多开车人提出,万一吹气检测时超过8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可血液检测却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这时该如何处理?对此,陈玉峰表示,吹气检测也是平时检测开车人是否醉驾的方式,也有法律效力,不过为了慎重,还会进行血液检查,通常两者的结果差不多。我省规定,吹气检测发现醉驾嫌疑之后,必须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抽血化验,以减少误差。万一出现两者检测结果不一的情形,则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抽血检测与吹气检测的间隔时间、开车人喝酒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七种情形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据介绍,“醉驾”案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一般“醉驾”案调查取证比较简单,除非有其他情节要进一步核查,交巡警会在7天之内侦查结束,然后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在外界关注的“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上,“醉驾”的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罚,省高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最高法院将在近期就此出台司法解释,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不过,陈玉峰对此作了分析,他告诉记者,根据个人理解,醉驾者的7种情形,可能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具体见右表)。 本报记者 于英杰
  1是否有抗拒、阻碍、逃避交巡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
  2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前科劣迹,比如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记录的;
  3是否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的;
  4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5是否在人群密集场所醉酒驾驶的;
  6开车人的“醉酒”程度;
  7“醉驾”涉及的车辆性质,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
  ■进 展
  全省首例“醉驾”案法院已受理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获悉,淮安市洪泽县交巡警查获的、“醉驾入罪”后的全省第一例“醉驾”案,已被移交给洪泽检察院提请起诉。记者也从洪泽县法院得到证实,该院昨日上午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昨天,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告诉记者,5月1日零时20分,洪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查到一名司机,经过现场吹气检测,发现这名姓高的司机酒精含量达114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他带往洪泽县医院抽取血样,5月1日上午将血样送往金湖县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当天上午11点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高某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92.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本报5月2日曾经报道)。这是全省查处的第一例“醉驾”案。
  面对民警调查,高某对醉驾行为供认不讳。5月1日下午,经高某申请,洪泽县公安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洪泽交巡警部门经过详细调查取证,5月2日下午完成案件侦查程序,将案卷移送给洪泽县检察院,后者随即提起公诉。昨日上午,洪泽县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截至昨晚8点30分,记者从洪泽县法院了解到,作为“醉驾入刑”后,江苏乃至全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的“醉驾案”,尚未确定最终开庭时间,不过有望在最近几天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于英杰)
  南京首例“醉驾”已取保候审
  本报讯 过去三天中,南京查到2名“醉驾”。5月1日零点25分,南京交警一大队查到的一起醉驾案件中,徐姓男子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南京第一例醉驾。记者昨获悉,这名男子已被取保候审。
  南京市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已经掌握了徐某的户籍信息,他本人认罪态度也很好,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所以经过本人申请,警方同意对他作出“取保候审”。现在,交警部门正在继续做固定证据,下一步将移送到玄武检察院起诉。
  此外,南京交警查处的出租车司机醉驾案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说,目前,交管部门已经确定这名司机王某的醉驾行为,而且对他殴打洗车工的犯罪行为还在做进一步调查取证。可以预见,的哥王某将成为南京乃至全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的“第一人”。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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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8-16 03:33:00
看了一遍原文,不懂;又看了一遍原文,还是不懂。再看了一遍原文,实在不懂。最后看了一遍回帖,懂了我为什么不懂……于是我懂了,人有时候要学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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