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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凌晨,周六晚上未回家的某职工大学四名外地学生孔某、倪某、徐某某、乔某某,在一块吃完饭后便到附近的甲网吧上网聊天。大约12点左右,网吧内进来了两个人,将上网的孔某悄悄叫出,不长时间后又将倪某等三人叫到路南的小游园内用木棍实施殴打,并拳打脚踢,分别向其索要现金。随后二人抢走了倪某的苹果手机、徐某的80元现金、孔某的10元现金。受害人当即报了警。5 y, [ Y" W7 P' w7 A9 F% e. r
民警了解情况后,施巧计引蛇出洞,将二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q0 N# \) W4 w 经进一步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90年10月16日出生,新泰市翟镇古河村人,另一名叫穆某某,男,1991年2月23日出生,二人在内蒙务工期间熟悉,又均不能塌心务工,结成朋友后,辞掉工作回到新泰。工人在网吧玩了一段时间后,感觉无聊,王某某便提议到莱芜玩玩。二人到莱芜后,感觉手头拮据,王某某说到职工大学找学生“要点钱花花”,穆某某立即同意。于是,二人于16日晚经过认真策划后,准备了木棍等作案工具,先到乙网吧将职工大学上网的学生周某、李某、颜某某三人分别殴打威胁后,并抢走现金70元、国威手机一部。随后又窜至甲网吧再次对孔某等四名学生实施了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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