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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17 回复:1 发表于 2011-1-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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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6:47:0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人致伤被追究责任 经办案人员调解达成和解 [复制链接]

“谢谢检察官帮俺家解决了这场纷争,俺们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月12日,一起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崔某的亲属来到钢城区检察院,将一面绣有“化戈为帛,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官理性、平和执法。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崔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崔某因过激处理家庭矛盾将他人打成轻伤,被害人要求追究崔某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受理后,经过耐心调解,崔某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崔某作了从宽处理。

    近年来,钢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实行了不捕说理、诉前品行调查、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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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0:20: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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