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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调整5 _. I2 ?. J7 t$ v6 H9 ~" u
具体调整办法是:) D0 }' j0 g+ M6 P9 v
企业退休人员:160元+按比例调整3 W5 _# [" @" ^9 x
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6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
- y% W [8 S# M( b: a' ^2 k 适当倾斜部分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0元和1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 O$ q- Z! e( h+ x( I/ \& L* V 以上适当倾斜部分,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 m/ d$ Q) _9 ~
企业退职人员:128元+按比例调整- W$ `9 d$ S! e$ M+ ?& u" @
由固定调整(128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政策(即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中第2条)。0 ~' E/ x. p7 _9 y2 O9 L
建国前老工人:
$ K" q$ S2 A, O6 Q. e( s5 t& C0 z 每人每月最高增加900元# t$ ]7 c5 ^: p$ c8 X* o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 J* }* f2 |. s' \9 H4 ~ 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分三个档次调待:
) ?1 K0 E- M- x, ^1 U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601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492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38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M5 U0 V2 p6 G# q( k
此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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