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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65 回复:1 发表于 2011-1-1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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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4:26:2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逃费高速路上拆“窟窿” 未曾想被抓现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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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省几千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竟在高速路上拆开了一缺口,让自己公司的货车从缺口处下高速,不成想被巡逻人员抓了个现行。近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案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A某是我市某物流公司的职工。2009年的一天,A某的朋友B某到该公司找他,称其在高速公路上干工程,在施工的地方拆开了一个出口,能帮A某公司的货车下高速公路逃避收费,但以租用A某公司的铲车为条件,其租车费用与A某公司省下的通行费相抵,俩人一拍即合,并商定每下一辆车按照500元抵账。当天上午A某便电话通知了正在青岛装货的人,让他们尽量多装点货,并嘱咐他们在返回莱芜的途中保持电话联系。

    当晚,B某来到A某公司,两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铁板装上车,并叫来在一个院子里同住的C某帮忙,A某和C某分别开自卸车和铲车随同B某来到钢城区寨子铁山附近的高速路边,三个人先将高速公路上的隔离栅网拆了大约十米宽的缺口,在得知货车司机即将到达莱芜之后,三人又将高速公路的防撞板拆开,将铁板放在沟边,司机开着车依次从拆开的缺口下了车,正当三人高兴之际,不曾想被巡查人员逮个正着。

    据钢城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案中的三人行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如果证据充分,三人将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的牵连行为择一重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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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0:19:4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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