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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6 回复:0 发表于 2013-12-2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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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4:22:4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费用? [复制链接]

    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办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存量房屋买卖)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核档证明(此件到房管大厦三楼大厅档案室办理);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须满五年才能上市);
    5.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此证件到国土地资源局办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屋测绘成果(此件到房管大厦三楼莱房测绘公司办理);
    8.完税证明(此件到房管大厦三楼地税局窗口办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交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或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房改房或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10.属单身房改的或单身购经济适用房的提交由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单身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的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收费标准:1.转让手续费:(1)住宅:6元/平方米;(2)非住宅:8元/平方米。2.登记费:(1)住宅:72元/件;(2)非住宅:49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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