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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 回复:0 发表于 2013-1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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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44:46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鲜奶吧有了“管家” [复制链接]

    12月1日起,我市的鲜奶吧正式步入正轨。《莱芜市鲜奶吧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今后,不按照《办法》经营的,将被依法处罚。
& Y2 ~& M7 M& I$ f# h# Z) \+ }    鲜奶吧如何让人放心,本报曾多次追踪报道。《办法》的出台,将让之前市民的疑惑有了答案。《办法》规定,全市从事现场制售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取得《莱芜市鲜奶吧备案证明》、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鲜奶吧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生鲜乳加工专业技术培训。
4 f5 }0 C* ~& {8 w    经营者应当保证奶源和运输安全,从固定且经过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的生鲜乳收购站采购原料乳,并索要所购原料乳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运奶环节必须实行与保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冷链运输;购进后的原料奶应置于灭菌容器中,并置于温度低于4℃的冷藏设施中保存;购进的生鲜乳当天即加工制作,采集超过24小时的生鲜乳不用作加工原料;对每批现场制作的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都必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餐饮具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前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在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的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事项。《办法》规定,鲜奶吧不得经营除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以外的食品;不经营变质及过期的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并在店内张贴公示。& E/ {% s- F- J% D; p
    鲜奶吧开办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鲜奶吧现场制售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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