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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7 回复:0 发表于 2013-10-31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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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01:32:4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芜市城管执法局把创新活力融入破解防控违建难题 [复制链接]

       某报纸报道(通讯员 吕政强 吕红霞)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设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各地由于拆除违法建设而引发的暴力抗法、群体性上访等各类不稳定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莱芜市城管执法局立足依法行政,审时度势,积极探索规划执法体制机制,把创新活力融入破解防控违建难题,通过实施房屋开发预防、部门联防联控、强化基层效绩考核等新机制、新措施,将规划执法工作由原来的”事后处罚“为主变为”事前防范“为主,有效遏制了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发生,破解了房地产开发及”城中村“改造中违法建设丛生的难题,维护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社会稳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实施房屋开发预防机制--- 变
6 p  X3 c) [4 h    末端执法为源头控制' H; N2 ]/ O, z+ |/ H
    所谓”房屋开发预防机制“,即在建设开发阶段,对各类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预留不低于5%建筑面积的房屋实施违法建设源头控制。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预留的具体面积及位置,与建设单位签订《开发建设项目房屋控制协议书》,书面通知房管部门,对预留的房屋暂不进行初始登记、预销售、抵押、转让等;待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规划部门及时解除控制协议,并书面通知房管部门办理预留部分的相关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若规划核实不合格,建设单位又不按规划进行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按照程序对这部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市政设施的完善和城市环境的建设。
6 Q( z$ _: ]) h! s1 |6 t    这一制度的实施给开发商带上了”紧箍咒“,使其在违法建设和违法成本之间权衡利弊,进而主动放弃随意变更规划等违法建设;即使真出现了违法建设,也能确保牟取非法利益者付出违法代价。目前已有五宗开发项目实施了此机制,受控房屋面积4700余平方米,未出现一起违法建设行为。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措施--- 变8 m0 {) ~# ]9 j
    单兵作战为群策群力
7 A/ ^9 V5 T5 d    防控违法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效率低、效果差。莱芜市城管执法局早在2005年就联合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联合制发了《莱城城区内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暂行办法》,实行资源共享、案件移送、许可资料移交等有效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预防和查处。在此基础上,市城管执法局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的意见》,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形成的不同环节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及时相互通报,真正实现了从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放线、验线、施工、质监、确权等各个环节全过程、无缝隙防控违法建设。同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41个单位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坚持季度观摩制度,借助城管委这个平台,对全市各类违法建设的查处进行监督协调考核,现已成功组织了4次城管委全体成员现场观摩会。推行违章建筑认定制度--- 从”违建生财“到”无偿拆除“
- M: y3 w6 y3 g9 E    近年来,随着旧村拆迁改造工程的实施,”城中村“因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优越性,致使村民乱搭乱建、违法加层之风日益滋长;许多村民揣着”以房生财“、”以房生房“的念头,跟风乱搭乱建。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城管执法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将”合法补偿“与”违章认定“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拆迁区突击建房的顽疾。”合法补偿“是指补偿合法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积。2009年,该局提请市政府出台《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时,仅补偿合法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积,且补偿面积不得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5%。使群众自觉形成多建的违法建设无用,不予认可;而达不到75%面积的也不用再补建的政策理念。”违章认定“则是指将村民未经批准在其合法住宅上面违法加层建设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待拆迁改造时无偿拆除的制度。执法人员对具备认定条件的违法建设下发《违章建筑认定通知书》,打消其”以房生财“换取拆迁补偿的念头,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势头,缓和了社会矛盾,填补了执法空白,在试行时得到了有关法学专家的充分认可,其制定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明确不予补偿“的规定提前了五年。2005年在风城街道孟花园村就97户违法加层当事人下发了《违章建筑认定通知书》,事后2010年拆迁时该97户没有一户因违法加层的事由而影响拆迁。明确违法建设基层责任--- 从”不问不管“到”主动上报“3 e# @& P. v2 B! @) ]* [
    过去不论是基层村居委会还是各级各部门,都认为防控违法建设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事,特别是基层村居委会碍于”乡里乡亲“的情分面子,对于违法建设更是发现了不报告、报告了不制止。对此,市城管执法局提请市政府发文,明确村居、办事处为控违第一责任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理。为此各村居纷纷成立了专门小组,对辖区进行巡查执勤,发现违建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办事处及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村居、办事处的配合下再依法处理,逐渐形成村居、办事处、执法部门共同防控违法建设”三打一“的局面。强化违法建设绩效考核--- 从”互相推诿“到”自觉防控“9 U9 V* O/ Z1 h% S8 a
    2012年,市城管执法局又制定出台了《莱芜市综合防控违法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镇(街道)、村居四类责任主体的职责职能,强化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发现、报告、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意识,并将该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绩效考核量化体现。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真正调动了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使各级各部门自觉防控违法建设,杜绝了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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