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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8 回复:0 发表于 2013-10-30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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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06:16:2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省148名“教授级”教师中 咱莱芜有仨 [复制链接]

           某报纸报道(记者 孙菲菲)在经历了近3年时间的试点后,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评审结果终于出炉。8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在全省范围第一批评审通过的148名中小学老师已经完成公示,成为”教授级“教师。其中,我市有3位教师进入榜单。
    据了解,今年7月,我省召开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全省176名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提交了评审材料,这意味着从2010年10月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这一政策在全省推开。
    7月15日,经过评议、审定,全省共有148名中小学教师通过评审,将成为正高级,也就是”教授级“教师。其中,我市教学研究室卢宪翠、市实验小学毕淑娟、市第十七中学李秀玲三位老师榜上有名。
    据悉,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试点开始于2010年,山东潍坊等国内三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当年有17名教师在潍坊成为”教授级“教师。根据教育部部署,今年3个试点城市所在的省份都将全面推开这一职称新政,我省为第一家。
    此前我省实施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是1986年制定的,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当时,我省的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相当于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不利于优秀教师的发展,一些高水平人才也因此不愿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
    此次职称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
    评正高级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继续教学5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农村任教一年。不过,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但聘用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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