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第四届莱芜市青年足球邀请赛 二、活动主题:开展健康体育运动,丰富青年体育生活 三、主办单位:共青团莱芜市委 莱芜市体育局 莱芜市教育局 莱芜市青年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莱芜市足球运动协会 莱芜市第五中学 五、协办单位:(征求赞助单位)。 六、媒体支持:莱芜广播电视台 莱芜日报 莱芜传媒网 莱芜新闻网 莱芜在线 莱芜都市网 莱芜时尚在线 莱芜社区网 七、比赛时间:2013年10月至12月(每周六比赛) 八、比赛地点:莱芜市第五中学 九、参赛范围:受邀参加的市内外8支业余足球队伍 十、比赛管理: 1、本次比赛组委会由市青联、市足协、第五中学等单位抽调人员以及各参赛球队领队组成。组委会负责对比赛期间事务进行协调管理。每队另确定两人参与比赛期间的相关工作,根据比赛前排定的值班表负责球网悬挂、供水、救护等服务工作。 2、本次比赛需要严格按照莱芜市足球运动协会下发的比赛规程执行。比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莱芜市足球运动协会。 十一、比赛规程: (一)参赛资格:年龄满16岁以上公民。 (二)报名办法: 1、一次性报名,每队必须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15-24名(可兼任)。 足协报名联系人:王建录 联系电话:13863447377 QQ号:1196777877 2、报名时每名参赛队员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注明队名及号码,报名表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3、报名时,每队缴纳参赛费500元/队和纪律保证金1000元/队(比赛结束后,若无违纪现象,退还所有纪律保证金)。各队要为本队每位球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前各队必须与承办方签订比赛承诺书,所有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及其他意外伤害与主办方、承办方无关。 (三)竞赛办法: 1、参照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本次比赛分小组赛和淘汰赛、5-8名排名赛两个阶段,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的办法。 3、小组赛名次决定: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在全部单循环赛中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决定出现名次: a.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d.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4、淘汰赛和排位赛阶段:两个小组的前两名进入前四名交叉淘汰赛;两个小组的后两名进入5-8名的排位赛。 (四)比赛规则: 1、每队每场比赛可首发出场球员11人。最多可报8名替补队员,每场比赛可替补出场6名队员。若替换下场则本场比赛不得重新上场。 2、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主裁判可视场上情况进行伤停补时和增减休息时间。 3、在每轮比赛中,各参赛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赛场报到,在比赛前10-20分钟将首发上场的运动员名单及本人身份证提交裁判员,裁判员将检查球员报名表,有疑问的须检查本人身份证原件,请参赛队员携带好相关证件。不在报名表中的球员不得上场。如全队缺席比赛,应提前48小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组委会许可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 4、禁止一切铲球、铲抢及鲁莽的、草率的过分使用力量的行为。对违规球员,裁判员将依据规则进行警告处罚。在比赛中领到红牌的运动员处予当场停赛并追加停赛1场的处罚。一场比赛累积两张黄牌的球员当场停赛并追加停赛1场。黄牌累计2张将处以停赛一场的处罚。比赛过程中发生球员打架斗殴闹事、故意报复、辱骂裁判对手等行为的球队,实行“零容忍”办法,不论事端起因和事态结果,立即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资格,没收该球队所交的纪律保证金,其所有比赛无论是否完赛一律判0:3告负,医药费由冲突人员自理,严重后果者承担法律责任。 5、比赛进行期间,非双方球员不得进入球场,替补队员在球场外指定位置等候,除替换外不得进入赛场。场内场外人员不得使用粗鲁语言指责谩骂球员、裁判员,倡导文明观赛事、理智对输赢的比赛心态。 禁止所有队员、裁判员酒后上场比赛及执裁,一经发现,球队判负,裁判员按缺勤处理。 6、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报名时应准备主客场2套不同颜色的球衣,比赛时根据组委会安排穿着相应颜色的球衣,球队必须服装统一,场上队长佩带袖标,守门员球衣须与其它队员球衣有所区分。 (2)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不得上场比赛。 (3)本次联赛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胶底足球鞋、长筒球袜、带护腿板,一律不得使用钢钉足球鞋,不得佩带任何其他饰物(手表、戒指、项链等),带眼镜的队员可佩带运动眼镜或隐形眼镜。装备不符合规定者,当值裁判有权令其更换,否则将禁止该队员上场比赛。 7、比赛弃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裁定弃权队0:3告负。 (1)未获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比赛开始5分钟后,球队仍未到达或人数不足7人; (3)不服从裁判要求,拒绝恢复中断比赛的球队; (4)处在停赛期或未报名的球员代表该队参加比赛。 8、本次比赛同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参赛。 9、特殊规定: (1)双方队员在比赛开始前及比赛结束后,须集中到中圈与对方队员握手并向观众致意。 (2)如遇雨雪等特殊天气影响比赛进行,发生在赛前的由组委会提前通知各队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在比赛中出现的由两队协商并报组委会同意,组委会将按已经进行的时间另行补足比赛时间。 (3)比赛的身体对抗过程中(在三米之内有对方队员)禁止倒地铲球等危险动作,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出示黄牌甚至红牌进行警告。 (4)比赛结束后,双方队长或领队以及主裁判必须在比赛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赛果。 (五)奖励办法: 1、奖励名次: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各授予冠、亚、季军奖杯一座及证书。 2、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一支队伍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并予以奖励。评选办法: (1)若某队在比赛时发生打架、辱骂对方人员或裁判等不文明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原始总分为100分。 (3)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出示黄牌一张扣3分,红牌一张扣5分。 (4)联赛结束,得分最高的队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如两队以上总分相同,联赛名次优者列前。 (5)获奖的球队,将获得证书和奖品。 3、“最佳射手”奖及评选办法: (1)评选一名最佳射手。 (2)在比赛中进球多者获此奖,若有两人以上进球数相同,并列获奖。 (3)获奖者将获得奖杯和奖品。 4、其他奖项设置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各参赛队必须为队员购买人身保险,出现意外受伤情况应由当事人妥善协商解决,不得追究组委会的任何责任。 2、各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医疗等费用一律自理。 3、各参赛队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由领队或队长签署承诺书后,方可参加比赛。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次邀请赛征求各种形式的赞助,非赞助单位不得借助本次联赛进行宣传。各参赛球队可在比赛场地的指定地点悬挂1-2幅本队赞助商宣传横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