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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70 回复:3 发表于 2011-5-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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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08:55:06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出台,拟于7月1日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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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B4 n. M  ^3 w3 w. }# ~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A$ ^! s/ j9 F$ E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 n4 f" y" W' @8 [- j) g* p# Q$ s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草案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 q2 }6 m& |5 E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也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i% ?# n, l6 T3 U0 i; X9 y#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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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11:48:21 | 只看该作者
好事
3#
发表于 2011-5-19 11:19:11 | 只看该作者
不能不承认养老政策越来越完善,越有利于市民
2#
发表于 2011-5-18 09:17:35 | 只看该作者
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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