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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3 回复:0 发表于 2012-1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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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1:42:2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河南伊川警车两次被撞女童死亡刑事处理结果 [复制链接]


1 j! ~+ `' G% R) t5 [0 h) w        2012年5月15日22时38分在伊川县杜康大道与景艺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p- F1 V& D- L4 \; i6 h# ^1 d0 A
        先被一辆有南向北驾驶豫C1H806奇瑞轿车撞倒后逃逸,后被一辆警用豫C5070的警车有北向南行驶逃逸,后驾车向东逃逸后被拦砸毁警车,受害人因两次碰撞导致头颅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什么政法部门在处理刑事结果中不实事求事。都说这件事有领导过问,值得说明的是警车明明是酒后驾驶为什么公安一直为当事人开脱责任,30个小时后才做酒精检测。: }0 G4 E; U8 i& H
        司法鉴定认为是碰撞导致头颅重伤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该追究谷书贤和杨爱坡的刑事责任,但是只追究谷书贤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杨爱坡的刑事责任。做为警察公职人员就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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