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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849 回复:2 发表于 2012-8-3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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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3:24:4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泰安绑架抢劫杀人焚尸案6月告破,请严惩凶手! [复制链接]

        我家住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边院村,我父亲陈立明于2010年9月18日13时许开车外出,音信全无,直至2012年元宵节才接到肥城市公安局通知:我父陈某被三名歹徒残忍杀害并埋尸在大汶河滩!!我们家人悲痛万分,愤恨之情难以言表!我们相信,三个杀人犯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让他们血债血偿!但是开庭审理当天,我们却被告知杀人犯是“自首”,要从轻判罚。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山东电视台新闻、齐鲁网新闻视频为证http://v.iqilu.com/2012/06/01/3779402.shtml),经历了刑侦部门千辛万苦的破案才抓到的杀人犯,竟然是“自首”,我们感到无比震怒。虽然,我们对有关司法部门有所怀疑,但是我们还是坚信司法的公正!!!在此,我们希望能得到网友更多的关注和声援,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预防司法腐败,严惩杀人凶手,以期实现司法公正,还我们被害人家属公道,还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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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x2 f" H1 c* i$ ]        案件事实与审理过程大致如下:- t4 r- v7 _5 W) k! y
        2010年9月18日14时许,杀人犯裴论、刘龙飞和张枫以租车去要账为名搭乘我父的桑塔纳轿车,后将我父骗到一处偏僻的沙场。此时,裴论发短信要求刘龙飞“动手啊”,于是他们三人对我父进行了疯狂而残忍的殴打,张枫用砖头对我父头部猛砸致使我父鲜血直流,终因失血过多而丧失抵抗能力。但三人的疯狂举动并未停止,他们丧心病狂、毫无人性,视人命为草芥,将已经身受重伤、鲜血直流的我父亲利用准备好的手铐锁住装入汽车后备箱(我父亲身高182cm),期间不顾我父的苦苦哀求。为了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在刘龙飞和张枫的坚持下将我父带至南留水库附近(途中为防止我父呼喊求救还用胶带封住嘴),他们不顾我父的苦苦哀求,残忍地用我父亲的皮带勒他的脖子,几分钟后见没有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裴论又把车里的安全带割下,杀人犯刘龙飞、张枫和裴论依次进行勒颈,最后三人一块勒,他们力度之大已经使安全带深入到肉里,我父亲最终丧命于这三个亡命徒之手,死时脸色发紫,嘴角流血,形态十分凄惨!而且最后他们又残忍的对我父亲的尸体进行了焚烧和掩埋大汶河。
0 y' K% y1 F3 c5 p3 B        本案于2012年8月24日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作为主审法官,在肥城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三被告人无丝毫悔意,对自己犯下的罪刑百般推脱,特别是张枫和裴论,为了保命,将责任都推诿给刘龙飞,丑态毕露;当庭竟然认定裴论为自首,我们甚感意外。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裴论是接到肥城刑警队通知后到马庄派出所接受的询问,这显然不是自动投案,并且在对裴论进行询问时刑警队是以涉嫌抢劫杀人对该案进行的调查,何况他在突审多次后才交代的主要事实,这连坦白都算不上又怎能谈自首呢?还有,在庭审过程中,据刘龙飞及其辩护律师讲,被告人裴论在看守所时曾托人给刘龙飞带话,让其把所有事扛下来,顶替他作为该案的主犯,以此来保命……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还能自由的给同案犯传话,串供?这其中又隐藏着怎么样的猫腻?后来我们才知道裴论是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管区书记,其父是国土局土地管理所所长,其叔是泰安市检察院某庭的庭长……
. H% _: j8 b# }# l+ m        父亲的冤魂一定在天上看着我们,杀人犯裴论、张枫、刘龙飞三人一日不死,我父亲就一日不能瞑目,让三人留在世上只会贻害社会、祸害他人!作为被害人家属,三人不杀,无颜面对生者,更愧对我父冤魂!3 u+ G& J  K% d4 X% ^
        作为平头老百姓,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寻求各位正义而善良的网友的支持和声援,对案件进行关注,要求查处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现象,找出司法蛀虫,还法律一片纯净,还我们一个公道!) T% H! q8 n, M
        感谢您能关注完我们的帖子,希望您能留言或者转发,您的每一次关注和声援都是对我们莫大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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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1:59: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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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6:00:41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这些人一定会得到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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