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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经过
# n' B! ~+ o, @3 E1、2011年7月15日,停放的私家车被莱芜长运公共交通公司钢城车站的鲁S-33220车撞坏,司机拒不赔偿,并且扬言:“撞你个车算什么,撞死人的有的是”;
4 R+ k6 [" P, J+ u6 m. g1 {2、2011年7月16日,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第2011201219号事故认定书:车站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8 c' y2 w" R4 ]0 h! H' S2 Y找车站站长索赔修车,站长:“撞你车怎么了,找俺干什么,那是你自己的事,找保险公司自己修去。” ! d. H: y/ ]) ^" J& e( h& \5 k
3、2011年7月27日,交通便民法庭审判员焦玉兴进行民事调节时,“车站代表”猛拍焦法官办公桌多次……,当时现场人员,法庭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多人;
3 V2 a' |- O4 m+ K4 X1 W裁定结果: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1)钢民初字第656号:莱芜长运公共交通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2518元,于2011年8月27日前(一月期限)支付;车站人员已按手印同意; 7 P6 V3 Z. B0 h. o
4、但直到2011年9月10日,车站方面拒不履行。 3 ^- ~( w. W3 A: U" T5 e2 H' C# P
请市有关部门给予关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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