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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33 回复:2 发表于 2011-5-1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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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08:57: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民热议:“没收小孩”是谁给了官府部门如此大的权利?” [复制链接]

    湖南邵阳“邵氏弃儿”事件震惊全国。据最新一期《新世纪》周刊报道,仅仅因欠缴“社会抚养费”,数以十计的邵阳儿童就此被强行抱离生父母、养父母,被计生部门统一改姓“邵”送进福利院,有的被远渡重洋送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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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Q. D5 O5 k5 ^4 u% m5 }    在全国公安部门高压打拐的今天,有些公权力机构竟然是骨肉分离悲剧的制造者,不能不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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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o! ]; I. U" h) p5 `2 m    且不说这些“邵氏弃儿”中颇多并非“非法生养”者,就算其中有“非法生养”的行为,难道就可以此作为“非法处置”的口实吗?事实上,这些并非弃儿的“弃儿”中有不少有父母,有合法手续,就算人家父母有不当之处,当地凭什么罔顾血缘,剥夺他人家庭的天伦之乐,强行改变他人家庭、婴幼儿的一生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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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万步讲,就算“生养”是非法的,那么“没收小孩”,难道就不是非法的吗?这侵犯的不仅仅是孩子父母的权利,也同样侵犯到孩子的权利。我们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中,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允许他们可以“没收小孩”。因此,不管是上级政府还是有关部门,都应该对此事违法、违规之处进行调查。1 \' M  ^/ x, f; W,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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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报道显示,当地计生部门和福利院存在明显的联动关系。计生部门把小孩“没收”上来之后,送到福利院,并在此通过文件造假就把这些孩子“漂白”成弃儿,这些“弃儿”被领养后,福利机构获得巨额补助。如果,两者存在利益勾结,这就涉嫌贩卖人口等刑事犯罪,司法部门自然也不能等闲旁观。7 F9 D+ K2 a2 g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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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推行什么样的政策,都应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而决不能以违法纠违法,以越权对越权,更不能罔顾“弃儿”及其家庭的权利。现在,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行动上,都加大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邵阳“没收小孩”事件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件的真相,救助那些被伤害的当事人,惩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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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9 G( j; ~  v1 x    事件详情: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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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不能被尘封的悲剧。8 i/ |* Y' d%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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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调查称,多年来,邵阳市隆回县有近20名婴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收养”,以收取社会抚养费。部分孩子被以每名3000美元价格外销海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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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4 w/ X$ v( o; K    邵阳市成立调查组彻查隆回县有关婴幼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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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6 _; k2 m% |' S5 v6 b, _  [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邵阳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0 a. t" u- t3 _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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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09:04: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闲人闲侃 于 2011-5-10 09:05 编辑 6 a" @6 x  L, v1 v9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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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人肉贩子就该严惩,最好模仿古人拖到大街上晾晾,遭受万人唾弃,然后凌迟处死,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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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1-5-10 09:07:06
把他们的孩子也卖了,让他尝尝失去孩子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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