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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钱打一个未满周岁的小孩   法兰克酒业 发表于 2012-7-2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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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12:59 | 只看该作者

高利贷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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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29 09:13:06 | 只看该作者
那些人在公安局里都是有关系的,你以为真的能为人民服务啊。他们只为人民币服务 。
13#
发表于 2012-7-29 09:13: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已经侵犯到当事人的权利,当场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抢走东西,这行为应该是抢劫罪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9 09:13:28 | 只看该作者
' H* }. A  R% ~, e1 }6 c+ [! a
但是不能扭曲事实啊 。公安执法部门不就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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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13:39 | 只看该作者
小朋友受惊吓了,而且还小,赶紧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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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13:45 | 只看该作者
太恶劣了,得之隔防癌治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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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13:52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人啊?关小孩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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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13:58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可恨。。好几种罪了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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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14:08 | 只看该作者
欠债还钱,硬赖着不还也不是办法
20#
发表于 2012-7-29 09:14:17 | 只看该作者
貌似這件事情發生在樓主身上,對整件事件那麼清楚明了!  不過那班人確實做的實在的過分,再說現在的警察辦事效率本身就是看錢辦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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