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标题:
莱城区政府净做好事,从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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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错之间
时间:
2012-11-4 14:57
标题:
莱城区政府净做好事,从不留名
莱城区政府很会办事情吧,欺负人都很有水平,专门欺负老弱病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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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家俊
时间:
2012-11-8 11:44
非法“强拆”致古稀老人露宿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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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山东莱芜牛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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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之前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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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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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现在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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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和中交二局涉嫌非法强拆,两位古稀老人住了十几年的8间房子被夷为平地,只能住在用树枝、塑料布搭建的A字型简易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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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网讯(记者 杜宏伟 实习记者 姚留洋)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吴小庄村民吴越日前来到本报信访在线编辑部,反映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占用他家的承包地,因未达成补偿协议,建设方(中交二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牛泉镇政府2012年6月15日强拆了他家的房子多间(见照片);7月18日、25日和8月1日,又动用挖掘机等机械,将他搭建的简易棚子推倒,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眼看天气渐冷,他年近70岁的母亲和93岁的姥姥只能住在用树枝柴草搭建的简易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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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记者与牛泉镇党委宣传委员纪玉霞及吴小庄村负责人赶到事发山场,看到两位老人住的用木头、树枝和塑料布搭建的简易棚子。棚子周围黑蚊子乱飞,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记者身上多处被蚊子叮咬,奇痒无比。记者看到,棚子里没有蚊帐,所谓的床也是用砖石和树枝支起来的,高出地面十多公分。在现场,记者还看到一个严重变形的脸盆。在山上唯一与她们相伴的,是拴在树下的两只狗。不远处的工地上,机器轰鸣,工程正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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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对记者说,房屋是在没有收拾好的情况下被强拆的,房屋推倒后,老人很多东西都被压在里面。老人每天一有空就在废墟中扒东西,现在用的家具都是从废墟里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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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提供的合同显示,他家2003年与村委会签定了山场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之前,1998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村石灰窑厂承包合同。为了看护山场,父亲在山场建了护林房屋及相关设施,其父母十几年来一直住在山上,直至三年前父亲去世。后来,母亲再婚,继父和母亲一起在山上居住看护山场。姥姥今年已经93岁,因特殊家庭原因,目前没有其他人能尽赡养义务,只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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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简易棚被强拆后,他也提出要两位老人下山回到村里居住,但是母亲坚决不愿下山,一是她已经在山林中居住了十几年,习惯了,二是山上的果树和林木没人看护肯定不行,三是母亲怕继父回到村里与儿孙们在一起生活不便、引起家庭不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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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莱城区信访局了解情况。据区信访局王爱法王副局长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积极联络吴越,妥善解决好问题,尤其是两位老人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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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献。王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建设方和镇政府的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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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设方和镇政府参与强拆,其强拆均主体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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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泉镇政府在没有由法院做出裁决的情况下,给被迁户下达了《限期清理通知书》,并实施了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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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强拆程序不合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记者调查,牛泉镇政府未提供出相关的《公告》证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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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和牛泉镇政府在没有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任何补偿情况下,将被征收人房屋强拆,致使两位老人至今仍住在不能遮风挡雨的简易棚子里,不仅涉嫌违法,而且缺少最基本的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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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逐渐变冷,我们很难想象,一位70岁、一位93岁的老人,在山坡上的四面透风的简易棚子里,将如何度过这个冬天?我们期待建设方和当地党委镇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好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秉承百姓至上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先安顿好两位老人的住处,解决老人当前的住房生计问题,至于赔偿和补偿事宜,尚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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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温秀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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