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标题:
转:上海一中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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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宝两万元
时间:
2012-7-20 22:04
标题:
转:上海一中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上海再现“眼花法官”已经成了网络的又一大热点,作为一个一直关注这个事件的普通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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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你来我往的过招中发现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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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2日上海一中院发布的针对眼花法官的举报回应时, 声明中明显提到原告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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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法院提供了16份证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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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2012年7月14日中国上海网站上的一篇《上海一中院贴出判决书全文 回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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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举报》报道中再次提到主审法官的回应: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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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2012年7月14日源自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一份叫做《鑫富药业与新发药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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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案判决书》里面却明显有不同的地方。鑫富药业提出的证据应该是17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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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主审法官甚至上海一中院到现在都没搞清楚到底是多少条证据,他是依据什么办理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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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给了我们很大的想象空间。这真的不仅仅是“眼花”的问题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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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和司法公正的法院竟然连续犯这种低级失误,真是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工作能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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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出的判决也难以让人信服。一中院法官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眼花的证据反而成了他们眼花的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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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以前或许是“假眼花,真心花”。现在是“既眼花,又心花”。以下是引用图片源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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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一:人民网 《上海一中院回应“眼花法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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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people.com.cn/n/2012/0713/c138654-17237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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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二:中国上海网《上海一中院贴出判决书全文 回应网上“眼花法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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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17239/node17240/u21ai637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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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三:上海一中院官方网站《鑫富药业与新发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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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court.gov.cn/platformData/infoplat/pub/no1court_2802/docs/201207/d_1347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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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 作者:nishishe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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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A,判给B ,“买一赠十” 上海一中院就浙江省鑫富药业诉山东省新发药业民事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案中鑫富药业的诉讼请求是:“被告新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而判决结果是 :“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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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一中院回应“眼花法官”事件:不存在“眼花”或“偷换概念 ... 作者:真假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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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7月12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黄安琪)近日,一网民在论坛上实名举报“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并配以判决书照片,立即引起网民强烈反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此回应称,不存在所谓“眼花”或者“偷换概念”的问题。 7月8日,网友“nishishei1”在大众论坛发帖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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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强质问上海一中院对“眼花法官”的回应 作者:nishishe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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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返现宝
时间:
2012-7-20 22:09
先看看怎么样!
作者:
济南农夫
时间:
2012-7-20 22:10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风筝
时间:
2012-7-20 22:10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作者:
lenovo200
时间:
2012-7-20 22:10
我顶啊。接着顶
作者:
风筝
时间:
2012-7-20 22:10
帮你项项吧
作者:
0321song
时间:
2012-7-20 22:10
顶你一下.
作者:
等~待
时间:
2012-7-20 22:10
必须顶
作者:
lenovo200
时间:
2012-7-20 22:10
好帖子,要顶!
作者:
张家洼0000
时间:
2012-7-20 23:10
谢谢分享了!
作者:
黑妹
时间:
2012-7-20 23:10
不错!
作者:
春回大地
时间:
2012-7-20 23:10
好啊,,不错、、、、
作者:
金陵担保公司
时间:
2012-7-21 03:10
太棒了!
作者:
def123456
时间:
2012-7-21 03:10
好困啊
作者:
jgz
时间:
2012-7-21 03:10
不是吧
作者:
车主
时间:
2012-7-21 03:10
牛牛牛牛
作者:
小米
时间:
2012-7-21 03:10
观看中
作者:
zheng0008
时间:
2012-7-21 06:10
楼上的稍等啦
作者:
海的幻想
时间:
2012-7-21 06:10
努力~~各位。。。
作者:
尚晴
时间:
2012-7-21 06:10
我在努力中
作者:
曹亮便
时间:
2012-7-21 06:10
先顶后看
作者:
孟先生
时间:
2012-7-21 08:10
我在努力中
作者:
孟先生
时间:
2012-7-21 08:10
好人一个
作者:
272064070
时间:
2012-7-21 08:10
顶你一下.
作者:
dddssdsdsd
时间:
2012-7-21 08:10
顶下再看
作者:
wohlaoshi
时间:
2012-7-21 08:10
好帖子,要顶!
作者:
bbsskk
时间:
2012-7-21 10:10
长时间没来看了 ~~
作者:
澎湃小青年
时间:
2012-7-21 10:10
这个贴不错!!!!!
作者:
dksacdess
时间:
2012-7-21 10:10
好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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