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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出台,拟于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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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莱芜热心人
时间:
2011-5-18 08:55
标题:
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出台,拟于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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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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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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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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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草案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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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也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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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放飞心情
时间:
2011-5-18 09:17
怪好
作者:
闲人闲侃
时间:
2011-5-19 11:19
不能不承认养老政策越来越完善,越有利于市民
作者:
爱屋及乌
时间:
2011-5-20 11:48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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